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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,以阻止他人商标的授权,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常用的异议理由主要包括: 1. 侵犯了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; 2. 侵犯了驰 名商标专用权; 3. 侵犯了在先商号权或在先专利权或在先著作权; 4.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 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; 5. 属于未经授权,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 请注册; 6. 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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