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商标里说的通用名称?

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,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(服务)的名称。
商品(服务)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(服务)名称,约定俗成的商品(服务)名称,商品(服务)的俗称和简称。

通用名称包括:33类里的曲酒、特曲、大曲、二曲、三曲、烧酒、二锅头、酿、米酒、高粱酒、山楂酒、苹果酒、梨酒、黑加仑酒、猕猴、人参酒、威士忌、白兰地等。还有像申请31类商标上苹果、香蕉、哈密瓜、申请9类商标上电脑、手机、大平板,“彩色电视接收机”是规范的商品名称,而彩电则是简称;注册了也白搭,直接驳回。